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健身气功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(二)开展调查研究,提出关于健身气功发展的意见与建议;(三)举办相关健身气功的活动;(四)开展健身气功培训工作;(五)依法保护协会的名称、旗帜、会徽和标志物等的产权,并加以合理使用;(六)承办县教体局和体育总会有关健身气功的其他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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